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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规约

大连棒球联盟规定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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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名称)
称为大连棒球联盟。(英文名称:Dalian Baseball League)

第二条(本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582号 博爱大厦4017室
邮编:116021 电话:0411-82963667    FAX :0411-84605316

第三条(目的)
(1)本联盟通过棒球运动,使会员能够增加体力并且提高技术水平,而且能和睦融洽地相处。
(2)通过棒球比赛可以为国际友好做出贡献,同时安排代表对大连选手们加强培养,为能在大连的棒球发展上做出贡献。

第四条(办事处的设置)
(1)为了使联盟的活动顺利进行,方便登记队伍及会费等工作的管理,特设置办事处。办事处的人员通过代表者会议选出。
(2)事务局的成员从队伍的代表者会议中选出,任期2年。
  1. 会长    1名 联盟的负责人
  2. 办事处处长  1名  办事处业务的负责人 
  3. 副办事处处长1名  辅助办事处处长工作,包括日程、记录、设施、用具的管理及确保等工作
  4. 会计    2名 联盟的出纳金额管理
  5. 宣传    2名  宣传
  6. 审判部部长 1名 竞技运营的负责人
  7. 顾问    数名 联盟的咨询委员

第五条(办事处、代表者会议)
必须召开会议,决定下列事项。
(1)比赛的日程
(2)委员的调整
(3)预算
(4)规则的改正
(5)新队伍入会的登记
(6)其他必要事项

第六条(决议)
在办事处、代表者会议的所有事项必须通过出席人数一半以上的赞成来决定。
会议必须有每个队伍的代表者出席。如果代表者不能出席,也要通过委任状的提出申请。

第七条(仪式)
(1)为了达成第三条的目的,登记的队伍要进行循环赛、淘汰赛。
(2)大会结束后,举行年度大会。
  1. 年度会计报告
  2. 年度的表彰(正式比赛作为基础,在办事处、代表者会议上决定表彰人员)
  3. 年度的总结集会
(3)计划其他的娱乐活动。

第八条(处罚)
(1)在比赛过程中要服从联盟规章制度和裁判的判罚,不服从联盟规章制度和裁判判罚的具体表现如下。
1.放弃比赛的队伍
2.拒绝制定的比赛及裁判员的队伍
3.裁判员迟到或没有派两名做裁判员的队伍
出现上诉情况之一者,将对其进行1,000元的罚款。
4.没登记的选手出场的队伍,此队伍将会受到弃权的处罚。
(2) 以上行为如果带来不良影响,将会召开临时的办事处、代表者会议来讨论解决,也有可能受到被除名的处罚。
(3) 如果在运动场内有暴力行为的情况。
  1. 暴力行为的队伍,以7-0战败。
  2. 比赛当中有明显粗暴的语言表现者,在受到裁判的警告后也不改正的队伍,裁判将会对其进行退场的处罚.
(4) 在比赛中对裁判的抗议只能由队长和监督去解决。

第九条(会费)
关于年会费,各队伍 800元/年,在每年的4月末交纳。
关于循环赛的参加费500元、淘汰赛的参加费200元,在每次大赛前征收。
而且必要时有可能征收临时会费。
会费的收支管理由办事处负责并在各年度收支大会上进行汇报。

第十条(其他)
(1)规章的修改、联盟的解散等重要事项通过办事处、代表者会议全体讨论来决定。
(2)队服、手套等由各队自行准备。
(3)从联盟退会可以随时向办事处长或在代表者会议上提出申请,但不退还会费。
(4)如果有发生损害联盟名誉之类行为的队伍及个人,通过办事处、代表者会议全体的意见决定给与开除。
(5)在大连棒球联盟使用的用具等必须经过办事处、代表者会议的批准同意。
(6)本规章没有规定的事项在每次召开临时办事处、代表者会议时进行商议补充。
(7)比赛进行的方法另作规定。

付 则
本规章从2006年4月2日起实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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