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棒球联盟规定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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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名称)
称为大连棒球联盟。(英文名称:Dalian Baseball League)
第二条(本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582号 博爱大厦4017室
邮编:116021 电话:0411-82963667 FAX :0411-846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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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目的)
(1)本联盟通过棒球运动,使会员能够增加体力并且提高技术水平,而且能和睦融洽地相处。
(2)通过棒球比赛可以为国际友好做出贡献,同时安排代表对大连选手们加强培养,为能在大连的棒球发展上做出贡献。
(2)通过棒球比赛可以为国际友好做出贡献,同时安排代表对大连选手们加强培养,为能在大连的棒球发展上做出贡献。
第四条(办事处的设置)
(1)为了使联盟的活动顺利进行,方便登记队伍及会费等工作的管理,特设置办事处。办事处的人员通过代表者会议选出。
(2)事务局的成员从队伍的代表者会议中选出,任期2年。
(2)事务局的成员从队伍的代表者会议中选出,任期2年。
- 会长 1名 联盟的负责人
- 办事处处长 1名 办事处业务的负责人
- 副办事处处长1名 辅助办事处处长工作,包括日程、记录、设施、用具的管理及确保等工作
- 会计 2名 联盟的出纳金额管理
- 宣传 2名 宣传
- 审判部部长 1名 竞技运营的负责人
- 顾问 数名 联盟的咨询委员
第五条(办事处、代表者会议)
必须召开会议,决定下列事项。
(1)比赛的日程
(2)委员的调整
(3)预算
(4)规则的改正
(5)新队伍入会的登记
(6)其他必要事项
(1)比赛的日程
(2)委员的调整
(3)预算
(4)规则的改正
(5)新队伍入会的登记
(6)其他必要事项
第六条(决议)
在办事处、代表者会议的所有事项必须通过出席人数一半以上的赞成来决定。
会议必须有每个队伍的代表者出席。如果代表者不能出席,也要通过委任状的提出申请。
会议必须有每个队伍的代表者出席。如果代表者不能出席,也要通过委任状的提出申请。
第七条(仪式)
(1)为了达成第三条的目的,登记的队伍要进行循环赛、淘汰赛。
(2)大会结束后,举行年度大会。
(2)大会结束后,举行年度大会。
- 年度会计报告
- 年度的表彰(正式比赛作为基础,在办事处、代表者会议上决定表彰人员)
- 年度的总结集会
第八条(处罚)
(1)在比赛过程中要服从联盟规章制度和裁判的判罚,不服从联盟规章制度和裁判判罚的具体表现如下。
(3) 如果在运动场内有暴力行为的情况。
1.放弃比赛的队伍
2.拒绝制定的比赛及裁判员的队伍
3.裁判员迟到或没有派两名做裁判员的队伍
出现上诉情况之一者,将对其进行1,000元的罚款。
2.拒绝制定的比赛及裁判员的队伍
3.裁判员迟到或没有派两名做裁判员的队伍
4.没登记的选手出场的队伍,此队伍将会受到弃权的处罚。
(2) 以上行为如果带来不良影响,将会召开临时的办事处、代表者会议来讨论解决,也有可能受到被除名的处罚。(3) 如果在运动场内有暴力行为的情况。
- 暴力行为的队伍,以7-0战败。
- 比赛当中有明显粗暴的语言表现者,在受到裁判的警告后也不改正的队伍,裁判将会对其进行退场的处罚.
第九条(会费)
关于年会费,各队伍 800元/年,在每年的4月末交纳。
关于循环赛的参加费500元、淘汰赛的参加费200元,在每次大赛前征收。
而且必要时有可能征收临时会费。
会费的收支管理由办事处负责并在各年度收支大会上进行汇报。
关于循环赛的参加费500元、淘汰赛的参加费200元,在每次大赛前征收。
而且必要时有可能征收临时会费。
会费的收支管理由办事处负责并在各年度收支大会上进行汇报。
第十条(其他)
(1)规章的修改、联盟的解散等重要事项通过办事处、代表者会议全体讨论来决定。
(2)队服、手套等由各队自行准备。
(3)从联盟退会可以随时向办事处长或在代表者会议上提出申请,但不退还会费。
(4)如果有发生损害联盟名誉之类行为的队伍及个人,通过办事处、代表者会议全体的意见决定给与开除。
(5)在大连棒球联盟使用的用具等必须经过办事处、代表者会议的批准同意。
(6)本规章没有规定的事项在每次召开临时办事处、代表者会议时进行商议补充。
(7)比赛进行的方法另作规定。
(2)队服、手套等由各队自行准备。
(3)从联盟退会可以随时向办事处长或在代表者会议上提出申请,但不退还会费。
(4)如果有发生损害联盟名誉之类行为的队伍及个人,通过办事处、代表者会议全体的意见决定给与开除。
(5)在大连棒球联盟使用的用具等必须经过办事处、代表者会议的批准同意。
(6)本规章没有规定的事项在每次召开临时办事处、代表者会议时进行商议补充。
(7)比赛进行的方法另作规定。
付 则
本规章从2006年4月2日起实施生效。